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奈良地域中国留学生学友会章程(草案)
第一章 総則
第一条 名称
本会的名称為:奈良地域中国留学生学友会(以下簡称“学友会”)。
第二条 目的
1 維護中国留学生的正当、合法権益、為広大留学人員的学習和生活提供各種支援与服務、増進留学人員之間的交流与友誼、促進留学人員的共同進歩;
2 促進中日友好事業的発展、密接与奈良県内各友好団体和個人的往来;
3 起到学友会成員与使、領館及国内之間的紐帯作用;
4 弘揚中華民族優良伝統、為祖国的繁栄作貢献。
第二章 組織
第三条 会員
1 会員資格
凡承認本学友会章程的奈良県内各大学学習、研究的中国留学生(学部生、大学院生)、研究人員和訪問学者均可成為本学友会会員。
2 権利和義務
(1)参加学友会的活動的権利和義務;
(2)有選挙権和被選挙権;
(3)維護学友会的栄誉。
第四条 機構組成
1 理事会
本学友会的最高組織為理事会。理事会由学友会幹部組成、包括各校主要代表。
2 学友会主要幹部組成
会長1名:総理学友会事務、代表本学友会。
副会長1−2名:協助会長工作。会長不在時、可受会長委託代理会長工作。
事務局長1名:負責処理学友会日常事務。負責各項活動的企画和実施。
財務部長1名:負責学友会的会計工作、管理学友会的財務。接受理事会的財務監督。
交流部長1名:負責学友会的内外連絡工作。
各校代表:負責所在学校学友会成員与学友会的連絡工作。
3 学友会幹部の産生和換届
(1)産生方式
学友会幹部以協商方式産生。
(2)学友会幹部候選人的条件
o 具有会員資格;
o 熱愛祖国、品学兼優;
o 具有為広大留学人員服務的熱情;
o
為広大中国留学人員所擁護;
o 有較強的組織工作能力;
o 有較穏定的奨学金;
o 具有良好的日語溝通能力。
(3)任期
以上的会長、副会長、事務局長、財務部長、交流部長、各校分部長的任期原則不超過両年。
(4)権限
第五条 経費和会計
本学友会的経費主要来源為使、領館、同時也将所接受到的援助以及経営活動産生的営利等作為経費。毎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為一個会計年度。財務工作由理事会負責監督。